索引號: | 152900000000035/2021-00882 | 發布機構: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組配分類: | 旗文件 |
發文字號: | 阿右政辦發〔2021〕44號 | 成文時間: | 2021-10-18 |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批轉《阿拉善右旗防貧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1-10-19 09:15
- 瀏覽次數:
各蘇木鎮人民政府、旗政府各相關部門:
《阿拉善右旗防貧保險工作方案》經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批轉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精心組織實施
各相關部門要將“防貧?!惫ぷ髯鳛楫斍暗闹匾蝿諄碜?,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做到專人主抓、專班負責、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扎實推進,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政策宣傳
要切實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走訪入戶、發放宣傳單、張貼宣傳標語等方式讓防貧保險政策家喻戶曉,引導廣大農牧民群眾積極參保。
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各蘇木鎮要積極組織轄區各嘎查按時完成農牧戶個人承擔保險費繳納工作,2021-2022年度農牧戶個人承擔的保險費經旗鄉村振興局審核認定后于2021年10月底前繳至承保機構。同時,要高度重視防貧保險理賠工作,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理賠程序完成審核工作并將審核結果及時反饋至承保機構和旗鄉村振興局。各相關行業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認真組織協查申請對象及家庭相關情況,并及時將協查結果反饋旗鄉村振興局。
特此通知。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阿拉善右旗防貧保險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國家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決守住脫貧攻堅成果,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鄉村振興局《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建立完善防貧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內財農函〔2021〕469號)要求,結合阿右旗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及盟委、行署關于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立足我旗實際,堅持防貧保險普惠性、保障性、公益性、法治化和市場化的基本原則,探索構建政府、保險公司、農牧民共同參與的防貧保障長效機制,防止農村牧區人口,特別是建檔立卡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突發嚴重困難人口因家庭收入減少造成返貧致貧,筑牢防止返貧致貧的堅固防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積極推進鄉村振興。
二、投保主體及承保主體
(一)投保主體。全旗脫貧享受政策人口、監測對象以及有意愿參加防貧保險的其他農村牧區戶籍人口,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投保。投保主體自愿參加防貧保險的,由旗人民政府授權鄉村振興局、各蘇木鎮共同負責開展防貧保險工作。同時鼓勵各蘇木鎮嘎查村、結對幫聯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幫扶力量以嘎查村為單位為轄區全體農牧民投保。
(二)承保主體。由旗人民政府或授權鄉村振興局通過市場化方式在有相應資質的保險公司中擇優選定兩家或兩家以上承保機構開展合作,并簽訂防貧保險合作協議。爭取最大限度讓利于民的基礎上,做到保險服務最方便、最快捷、有實效。
三、運營模式
2021-2022年度,采取“服務經管代辦”模式運營,按年度防貧保險救助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經辦服務費用(一般為年度保費的10%左右),用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必要運營費用。
在保險期結束后,扣除賠款及運營費用,如發生保險保障資金結余的,則結余部分資金順延為下一年度保險費;如資金不足的,則由財政及時注資補足。
四、保險標的及保費標準
(一)標準線。以上年度全區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為標準線(2021年為16567×50%即8283.5元,以后每年按統計部門反饋的全區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進行調整),對因自然災害、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觀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標準線的,給予補差理賠,確保投保主體年人均收入達到標準線。
(二)收入測算標準。投保主體的合法性收入包括生產經營性收入(指從事種養業以及個體運輸、餐飲、零售、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收入)、工資性收入(指務工期間聘用單位或個人發放的勞務報酬)、財產性收入(租售房屋、土地、草場、機械、設備、牲畜等資產所獲得的收入)和轉移性收入(草原補獎、公益林補償、低保金、養老保險金、老年補貼、雙女戶補貼以及良種、玉米、耕地地力提升等各類政策性補貼)。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統計要求測算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生產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家庭常住人口數。
(三)不理賠規則。投保主體存在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有勞動能力而不勞動的,發生收入減少的不予理賠。
(四)保費標準。以戶為單位,戶內每人每年指導性保費標準確定為50元。允許旗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上下浮動,具體金額以及浮動比例由旗人民政府授權鄉村振興局與承保機構依法協商確定。
五、理賠范圍及標準
保險年度內,投保主體因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因學等客觀因素提出理賠申請后,經承保機構依照理賠程序勘查認定符合條件的,分別按標準予以賠付。按保障內容,分類確定各類補償的最高封頂線,同一投保主體在保險年度發生保障范圍內多項理賠時,各項理賠補償累計不超過5萬元(含)。
(一)醫療費用補償。保險年度內,投保主體因疾病、意外事故住院或門診治療,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償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標準及以上的,分段按比例給予理賠補償。
1、住院醫療。以0.3萬元為起付線,0.3萬元(含)以上至1萬元以下的,按5%給予補償;1萬元(含)以上至3萬元以下的,按10%給予補償;3萬元(含)以上至5萬元以下的,按15%給予補償;5萬元(含)以上的,按20%給予補償,最多不超過2萬元(含)。
計算方法為:賠償額=[(住院醫療總費用-醫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起付線]×各檔對應支付比例。
住院醫療總費用以醫療機構結算票據為準。保險年度內住院醫療賠付原則上不以是否參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為前提條件,未參保人員發生住院醫療補償時起付線增加1萬元后再對應各段比例進行賠付。
2、門診治療。在獲得住院醫療費用補償的同時,與住院治療病因相同,對住院前、后各90日內發生的門診檢查治療費用,按照個人自付費用的50%給予補償,最多補償不超過0.5萬元(含)。
計算方法為:賠償額=(門診檢查治療費用-免賠額)×支付比例。
檢查治療醫院限定在投保人因相同病因所治療的醫療機構或在住院醫療報銷范圍內的盟、旗、蘇木鎮、嘎查村四級公立醫療院所。門診檢查治療產生的掛號費、營養類和進口類藥品不予賠付。
(二)意外傷害致殘補償。投保主體在合作年度內,因意外傷害導致殘疾的,按殘疾等級一次性發放相應等級對應標準的理賠補償金,最高補償標準為2萬元。殘疾程度分為十個等級,中間每相差一個等級,補償賠付額相差0.2萬元。原本無勞動能力的不享受本項保障。傷殘等級由政府部門委托的專業評定機構審定。
(三)意外身故補償。投保主體在合作年度內,因突發意外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賠付1萬元。
因投保主體主觀故意致死以及有第三方責任主體的意外事故致死不予賠付。
(四)自然災害損失補償。投保主體在合作年度內,因火災、爆炸以及暴雨、洪澇、冰雹、雷擊、暴風、龍卷風、雪災、旱災、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災害導致家庭房屋、機械設備、電器、牲畜等財產毀損或種植作物受損等,損失金額達到起付線標準及以上的,分段按比例給予理賠補償。全年最多賠付不超過2萬元(含)。
以1萬元為起付線,1萬元(含)以上至3萬元以下的,按20%給予補償;3萬元(含)以上-5萬元以下,按30%給予補償;5萬元(含)以上的,按2萬元賠付。
計算方法為:[重置或維修費用-各項救助-起付線]×各檔對應支付比例。
(五)教育保障補償。以0.5萬元為起付線,在保險年度內,投保主體因接受教育主管部門注冊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大?;虮究?,包括頂崗實習)期間,扣除各類教育補助資金后,年支付學費、住宿費(高檔公寓除外)、教科書費,分段按比例給予一次補償,最多補償0.3萬元。
0.5萬元(含)以上—0.8萬元(含)以下的,按15%給予補償;0.8萬元以上—1萬元(含)以下的,按20%給予補償;1萬元以上的,按0.3萬元補償。
計算方法:賠償額=(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已享受政策補助救助部分-起付線)×各檔對應支付比例。
(六)收入補償。保險年度內農牧區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標準線的給予補差賠付。
計算方法為:賠償額=上年度全區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家庭人口數-家庭實際可支配收入。
保險年度以自然年度計算,該項補償一年啟動一次,待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統計完成后給予一次性賠付。
六、保費來源及分擔比例
防貧保險費由旗財政和投保的農牧戶按比例共同分擔,具體為:
2021年,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監測對象的保費由政府承擔100%;其他農牧戶的保費由政府承擔90%,個人承擔10%。
2022-2023年,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監測對象由政府承擔90%,個人承擔10%;其他農牧戶的保費由政府承擔80%,個人承擔20%。
2024-2025年,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監測對象保費由政府承擔80%,個人承擔20%;其他農牧戶的保費由政府承擔60%,個人承擔40%。
政府承擔資金來源為自治區、盟、旗財政預算安排的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其中,自治區資金承擔60%,盟級資金承擔20%,旗級資金承擔20%。農牧戶個人承擔資金由農牧戶自行籌集,鼓勵各蘇木鎮嘎查村利用集體經濟收入為農牧戶代繳個人承擔的保險費。
七、保費繳納
防貧保險費實行“先繳后補”。農牧戶個人承擔的保險費由各蘇木鎮組織轄區各嘎查村收取并繳納至承保機構;政府承擔的保險費由旗財政局按分擔比例撥付至旗鄉村振興局,旗鄉村振興局對各蘇木鎮嘎查村農牧戶個人繳費進行核定后撥付至各承保機構。2021-2022年度,農牧戶個人承擔的保險費要于2021年10月底前繳至承保機構,政府承擔的保險費將在農牧戶個人承擔的保險費到位后30日內撥付。2023年開始,農牧戶按繳費比例個人承擔的保費要在下一個保險年度開始前3個月內,由蘇木鎮組織轄區嘎查村繳至承保機構;政府承擔的保險費由旗財政局在各級財政預算安排下達后30日內撥付至旗鄉村振興局,旗鄉村振興局對各蘇木鎮嘎查村繳費名單進行核定后及時撥付承保機構。
八、理賠程序
嚴格執行防貧保險工作流程,依照“農牧戶申請、嘎查村申報、蘇木鎮審核、部門協查、承保機構勘查認定、鄉村振興局確認備案、發放保險理賠補償”的程序辦理。
1、農牧戶申請:由申請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詳細填寫《“防貧?!本戎Y金申請書》(見附件2)、《“防貧?!奔彝バ畔⒊兄Z書》(見附件3)。將上述兩張表格同住院病案、出院小結、費用清單、費用結算單、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一并上報至所在嘎查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
2、嘎查村申報:所在嘎查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收到防貧保險理賠申請表后,初步判定申請對象屬于“防貧?!边m用人群范圍后,由嘎查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組對申報人進行入戶調查,并填寫《“防貧?!本戎鷮ο笕霊粽{查表》(見附件4),通過調查確認申請對象符合條件的,由嘎查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組織進行民主評議、匯總公示,并將理賠材料(含民主評議資料)反饋蘇木鎮。
3、蘇木鎮審核:蘇木鎮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審核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和上報程序的合規性,對嘎查村“兩委”上報申報材料進行復核調查,并將申報信息以家庭為單位匯總統計做成電子表格,及時將資料上交至保險公司,同時報送旗鄉村振興局。
4、部門協查:旗人社、教體、民政、自然資源、市監、醫保、公安(含交警)、殘聯、金融等部門對申請對象及家庭相關情況進行協查,并將核查結果報送至旗鄉村振興局。
5、保險機構勘查認定:各承保機構收到蘇木鎮的報賠資料后,對申請理賠戶進行實地調查取證、形成結果勘查認定報告報送旗鄉村振興局。
6、旗鄉村振興局確認備案:旗鄉村振興局在7個工作日內,對各承保機構防貧保險報賠案件勘查認定的報告及蘇木(鎮)防貧保險報賠案件勘查認定匯總表等完成審核確認和備案程序,并將審核確認結果反饋承保機構。
7、防貧保險理賠補償發放:各承保機構接到旗鄉村振興局防貧保險報賠案件備案確認通知書后,要在5個工作日內將防貧保險報賠案件中符合理賠條件的理賠補償發放到戶到人,不符合理賠條件的告知到人,并及時反饋旗鄉村振興局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
九、組織保障
(一)壓實責任。旗人民政府承擔防貧保險工作主體責任,旗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旗財政局負責落實各級保費補貼資金;旗鄉村振興局負責組織實施,并監督指導承保機構依法規范開展防貧保險業務。旗政府辦及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協調配合。旗鄉村振興局和各蘇木鎮要對參保人員名單進行分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
(二)建立會商機制。成立由旗政府辦、財政、鄉村振興、衛健、醫保、教體、人社、農牧、民政、應急管理、統計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旗防貧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長擔任,并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安排部署相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鄉村振興局,具體負責防貧保險日常管理,要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強政策培訓宣傳。防貧保險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一項重要舉措,要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確保相關人員熟練掌握政策和業務流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手段,以及發放宣傳單、張貼宣傳標語、印制宣傳資料等方式,讓防貧保險政策家喻戶曉,引導廣大農牧民群眾積極參與防貧保險。
4.《“防貧?!本戎鷮ο笕霊粽{查表》.docx
原文下載:阿右政辦發〔2021〕44號.doc